{{ $t('FEZ002') }}教務處|
一、為提供師生多元的藝術學習管道,鼓勵學校透過藝術家體 驗教學與風範引導,增進學生藝術鑑賞與創作能力,以加 強藝術與人文教育推行,特訂定旨揭實施計畫。
二、各校得就校區之地理環境、文化特色、社區資源等條件, 選聘邀請藝術家駐校指導及研擬具學校特色之推動駐校藝 術家實施計畫,經本局審查通過者核定補助經費。
三、為求資源共享,符合公平原則,在有限資源下,本局補助 以講師鐘點費為主,每校申請以新臺幣4萬元為上限。
四、109年度有申請經費補助需求之學校,請於109年1月31日 (星期五)前檢附109年度駐校藝術家實施計畫、課表及活動 經費明細表,免備文逕送本局特教科,另電子檔請寄至承 辦人廖大烱老師,e-mail:edu_se.33@mail.taipei.gov. tw,本案逾期不予受理。
五、檢附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動駐校藝術家實施計畫、計畫申 請書、經費明細表及成果報告規範說明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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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1-13
{{ $t('FEZ014') }}202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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