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本案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換證資格:
1、臺灣台語、臺灣客語 (1)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之現職教師。 (2)具臺灣台語、臺灣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證 書。
2、原住民族語 (1)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之現職教師、退休教 師。 (2)具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高級以上證書。
(二)申請方式:申請人務必攜帶報名表、切結書、相關證件 正本及影本各1份提供學校教務處先行審查,正本當場驗 證後發還,影本由學校教務處彙整並核章後,將相關申 請資料以掛號信或親送方式繳交至南港國小輔導室傅鈺 惠彙整,連絡電話:02-27834678分機2409。
(三)送件期間:1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請務必依時 限提報,避免影響教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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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4-22
{{ $t('FEZ014') }}2026-05-22|
{{ $t('FEZ004') }}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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