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三、本案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換證資格:
1、閩南語、客家語
(1)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之現職教師。
(2)具閩南語、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
2、原住民族語
(1)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之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2)具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高級以上證書。
(二)申請方式:申請人務必攜帶報名表、切結書、相關證件 正本及影本各1份提供學校教務處先行審查,正本當場驗證後發還,影本由學校教務處彙整並核章後,將相關申請資料以掛號信或親送方式繳交至南港國小輔導室彙整,連絡電話:02-27834678分機2409。
(三)送件期間:113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
{{ $t('FEZ012') }}
{{ $t('FEZ003') }}2024-05-07
{{ $t('FEZ014') }}2024-06-06|
{{ $t('FEZ004') }}2024-05-07|
{{ $t('FEZ005') }}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