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本獎勵計畫內容如下:
(一)辦理期程:自113年9月1日起至113年9月31日止(通過認證時間為112年8月1日-113年7月31日)。
(二)獎勵對象:本市所轄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於112學年度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並於113學年
度教授本土語文課程者,同一名教師申請本計畫獎勵以1次為限。
(三)獎勵標準:通過閩南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及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高級以上者,禮券新臺
幣5,000元整。
二、獎勵申請及程序:
符合獎勵標準之教師(含校長)檢附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只附成績單不予認定)及申請表於113年9月20日(星期 五)前交至教學組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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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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