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教育部111年11月11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5004號函 辦理。
二、為增進教師原住民族文化及教育專業知能,教育部規劃辦 理112年「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進修學分班」,本案 課程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總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 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最低應修學分數4學 分)及原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最低應修學分數8學分), 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依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
三、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 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薦送資格如下: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 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 提供之在職證明。
(三)請鼓勵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學校、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參與。
四、如有意願請於111年11月25日(星期五)前聯繫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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