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7月4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83336號函辦理。
二、為聘任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之優秀講師,以 提升新住民語文師資教學專業知能,國教署特訂定「111年 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遴選講師審查計畫」。
三、推薦講師資格倘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請填復審查表基本 資料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一)現任或曾任中小學教育人員且擔任3年以上新住民教育事 務者。若此項有受推薦者,請各校協助證明文件之提 供。
(二)實際撰寫或編審教育部新住民語文學習教材者。
(三)現任或曾任國內大專院校、中小學或社區大學新住民語 文課程專(兼)任老師達1年以上,其原生國或我國學歷 至少一方為大學畢業(含以上)。
(四)電腦資訊相關系(所)畢業且具教授新住民電腦課程經 驗者。
四、倘各單位有推薦者,請於111年7月29日(星期五)前填復推 薦表後,免備文逕送電子檔案(含證明文件)至本局國小 教育科承辦人樂渢文小姐信箱:edu_pe.12@mail.taipei. 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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