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1.申請對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
2.場次範圍:教育部、國立成功大學、客家委員會於111年度辦理之相關測驗
3.申請條件:報名且完成中高級以上測驗(未分級者不限,如成大台語認證)
4.申請步驟一:
目前已完成考試之場次,請於7/18前告知教學組相關資料,以利建立清冊。
資料內容包含
(1) 報名認證名稱及報名本土語言認證之等級(含各級別)
(2)教師姓名
(3) 身分證字號
(4)教師證號
(5)聘期
(6)報名本土語言認證年度
(7)准考證號碼
(8)是否通過語言認證
5.申請步驟二:
請於7/19-7/27期間,至教學組繳交證明文件(證書、成績單、有試場核章的准考證,三者擇一),並於領款名冊簽名。
(無法於期限內申請者,將於第二梯次受理)
{{ $t('FEZ012') }}
{{ $t('FEZ003') }}2022-07-08
{{ $t('FEZ014') }}2023-02-15|
{{ $t('FEZ004') }}2022-07-11|
{{ $t('FEZ005') }}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