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條之1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 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第4條規定及教育部111年3月24日臺教 授國部字第1110031861號函辦理。
二、為廣納各界人才,請各校踴躍推薦課審會委員參考名單, 並至指定網址填寫推薦委員相關資料(https://ques. cher.ntnu.edu.tw/recommendation)。
三、本次受理推薦課審會審議大會委員參考名單之類型、任期、任務及運作方式如下:
(一)委員類型:分為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 (普通型或單科型、技術型或綜合型),以及具有體育班、特殊教育(身心障礙、資賦優異)、藝術才能教育 專長等課程、教學或評量之專家學者。
(二)課審會審議大會委員任期4年,任期滿得連任。
(三)課審會任務 1、課程綱要總綱、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之審 議。 2、學校課程修訂原則之審議。 3、其他依法應由課審會決議事項。
(四)為使課程綱要審議過程公開透明,課審會召開之會議, 將作成會議紀錄及委員發言摘要,併同委員姓名公開。
(五)另課審會審議大會委員具非政府代表身分之委員候選 人,將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條之1規定,由行政院提名 後,提交課審會委員審查會以過半數同意,再送請行政 院院長聘任之。
四、請各校推薦課審會委員參考名單前,先徵詢受推薦者擔任 課審會委員之意願,並確認其同意配合公開姓名及參與會 議時之發言摘要。
五、請各校於111年4月30(星期六)前上網推薦參考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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