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國民教育法」、「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校長遴選及聘任作業 要點」及本局111年3月17日「臺北市111學年度市立國中教 育階段實驗教育學校校長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辦理本市111學年度市立國中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校校長 遴選事宜,旨揭簡章及相關表件可逕行至本局網頁「科室 業務/中等教育科/市立高中及國中校長遴選」處下載。 請詳簡章內容,依規定檢具相關報名文件,於規定期限內 提出申請,並送至本局指定信箱:edu_hse.12@mail. taipe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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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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