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辦理。
二、前揭辦法第3條明定,原住民學生參加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學,除博士班、碩士班、學士後各學系招生不予優待外,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佔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前揭辦法並詳列各項升學管道之加分機制(以參加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為例,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三十五計算),在此向學生及家長宣導。
三、檢附旨案辦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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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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