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雙北進入第三級警戒,本市各級學校及教育機構延長停止到校上課至110年6月14日止一案,請查照。
1.各校教師於停課期間,依教學及職務需求,由各校自行調整居家辦公分流機制,行政人員擴大實施居家辦公之比例原則為二分之一,若有特殊考量,由校長秉教育專業、行政倫理及誠信原則,妥善規劃決定,並隨時檢視已規劃之辦公場所應變措施(如居家辦公及異地辦公),及視疫情變化和實際需要調整每日實施之人數,惟仍須以維持校務及教學正常運作為原則。各校教職員申請防疫、家庭照顧假依相關規定辦理。
2.另本府各機關(構)對於無法實施居家辦公之人員,亦應規劃適當空間作為替代或分區之辦公場所,以避免機關局部辦公場所或人員遭隔離時,致影響公務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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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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