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該函所提「為利學校業務推動,基於交通費覈實申請及不重複請領之原則,同意本案人員到校當日上班及返校當日下班交通費免予扣除」一節,係指活動首日須自住家先前往辦公處所去程,以及活動結束日須先返辦公處所再返家回程,亦即例如某員工每月交通費是1級630元,1日金額為30元,如有前開市府函之情形,則到校當日上班給15元,返校當日下班給15元,合計發30元,即合計發1日金額,並非首日及結束日各發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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