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教育部110年4月22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055647號函辦 理。
二、旨揭課程計畫期程自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計畫 申請對象為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之美術、藝術生活、 視覺藝術等藝術領域現職教師皆可申請。
三、110學年度課程計畫申請分為三項:高中基本設計、中學創 意課程、中學精進課程。請欲申請教師依申請項目格式撰 寫課程計畫書,並於110年5月14日(星期五)前:
(一)函送課程計畫書及核章經費表至本局,逾時恕不受理。
(二)將計畫書及經費表電子檔寄送至所屬區域基地大學。
四、本案相關 疑義,請逕洽委辦計畫團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專任助 理:魏小姐,電話:02-23145277,電子信箱: yuhsin@nycu.edu.tw。
{{ $t('FEZ003')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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