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茲將該清寒助學金推薦辦法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本清寒助學金每年辦理申請一次。
每年2月開學到3月31日開放申請。
貳、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家庭經濟困頓確實需要幫助者。
三、申請資格
1. 國小、國中、高中(職)每學年度學期各項成績在60分(丙等)以上者,以上學期成績為主。
2. 或「在體育、美術、音樂等領域有縣級以上有具體優異表現」者,以上學期成績為主。
參、清寒助學金金額如下:
一、國小學生:經審核後,每名發放新臺幣貳仟元整。
二、國中學生:經審核後,每名發放新臺幣參仟元整。
三、高中(職)學生:經審核後,每名發放新臺幣陸仟元整。
四、本助學金國小、國中、高中(職)各階段,每人限領取一次。
肆、申請方式:
一、本助學金僅提供學校推薦申請。
二、申請者請於110年3月22日前,備妥附件資料文件,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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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1-21
{{ $t('FEZ005') }}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