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辦理。
二、為辦理110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初選及團隊培力計畫, 請有意願之校(園),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參與資格簡述如下(餘請參照實施計畫):
1、本市公立(含國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教師及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組成之教學團隊。
2、評選組別包含高級中等學校組、國民中學組、國民小 學組及幼兒園組,報名之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僅得擇 一組別參賽,校長亦同。
(二)教學團隊所提之教學方案,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依教育政策擬訂教學方案及計畫,經實施後,具永續發展及推廣價值者。
2、活化班級經營及落實輔導學生適性發展,成績卓著 者。
3、致力課程教材、教法、評量、教具與教學媒體之研 究、改進或創新及發明,經採行確具成效者。
(三)有意參加110年度教學卓越獎初選者,請依旨揭教學卓 越獎初選實施計畫,於109年12月11日(星期五)前, 將初選文件以限時掛號或親送至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654號,電話: 27272983轉205,聯絡人:田組長。)
三、建請參與本市教研中心辦理「109年度教學卓越獎培力工作 坊」之學校提出旨案申請。
{{ $t('FEZ003') }}2020-10-15
{{ $t('FEZ014') }}20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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