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學生畫廊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增進本市學生美術創作素養,提供學生美術作品參展空 間,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於市政府大樓各樓層辦理 「臺北市政府學生畫廊」,相關細節說明如下:
(一)每梯次參展期間為3個月,參展範圍分為7區,每區布展 件數約40至50件。
(二)每校以1展期1展區為限,全年度補助參展經費上限為新 臺幣2萬2,000元。
三、110年度有意參展之學校,請依本案實施計畫踴躍提出申 請,並於109年10月15日(星期四)前免備文逕送申請表至 本局(特殊教育科)彙辦。
詳細內容及表單請見附件
{{ $t('FEZ012') }}
{{ $t('FEZ003') }}2020-09-15
{{ $t('FEZ014') }}2020-10-16|
{{ $t('FEZ005') }}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