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一案
1.國教署為辦理該署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擬於109學年度商 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擔任行政工作,相關資訊詳見國教署原函。
2.請教師於109年6月5日(星期五)前逕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3129@mail.k12ea.gov.tw,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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