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教育部109年3月19日臺教師(一)字第1090041027號函辦 理。
二、教育部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 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 育業務推動,爰辦理旨揭活動。
三、依旨揭要點規定,本獎項團體與個人之推薦,須經本局初 選,有意參選者請於109年5月29日(星期五)前填妥「教 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推薦表」(包含推薦表格之WORD檔及 相關佐證資料之PDF檔、影音檔等),免備文逕送本局特教 科彙辦。
四、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歷年相關資料可至專屬網站 (http://web.arte.gov.tw/aecp/)查閱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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