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1月15日臺教國署秘字 第1080131889號函辦理。
二、為表彰堅守崗位、默默耕耘、犧牲奉獻之教育工作同仁, 並樹立可資效法之楷模,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 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活動。
三、請各校踴躍依實施計畫內容推薦符合資格之個人及團體, 填具推薦表,敘明具體感人事蹟,提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 通過,並檢具會議紀錄,於109年1月17日(星期五)前函送 本局進行審查,審查通過者由本局推薦參加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初審活動。
四、倘對旨案尚有疑義,請逕洽本局承辦人綜合企劃科林曉玲支援教師,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1248。
五、檢附旨案計畫及推薦表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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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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