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教育部108年12月20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186860號函 辦理。
二、為鼓勵學校實施數位學習平臺輔助自主學習模式,增進教 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品質,教育部特辦理旨揭計畫,實施期 程為109年2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三、本案申請學校計畫撰寫重點簡述如下:
(一)須持續規劃校內各學科領域教師使用數位學習平臺進行 教學。
(二)須定期提供數位學習平臺使用數據。
(三)應接受縣市及教育部分區輔導訪視。
(四)應辦理1場以上自主學習教學觀摩及推動校內教師參與增 能工作坊、工作會議及推廣活動。
(五)已具備資訊融入教學特色的學校,請持續發展學校特 色。 四、本案擇優錄取,並將另成立教練學校,進行推廣及協助各 校導入科技輔助自主學習教學模式,具體工作內容由本市 與教練學校另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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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9-12-25
{{ $t('FEZ014') }}202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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