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國教署108年10月1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第1080118063號 函辦理。
二、補助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有興趣推動新住民語文 學習者。
三、實施語文:以東南亞越南、印尼、泰國、緬甸、柬埔寨、 馬來西亞及菲律賓等七國官方語文為主。
四、辦理原則:
(一)語言及文化學習並重:協助學生學習語言同時並傳承各 該族群之文化。
(二)策略聯盟共享資源:可依據族群特色,結合地方資源, 與他校策略聯盟,服務學生及家長。
(三)跨年齡分組分班教學:依據學生語言程度,跨年齡分組分班教學, 提升學習成效。
五、辦理方式:依據所在區域族群特色及各種資源,自行辦理 或與區域跨校策略聯盟,或召集社區同族群家庭親子共 學,規劃不同辦理項目,每項課程一年至少四十節課,至 多八十節課。
(一)依辦理項目區分:
1、辦理新住民語文課程學習:規劃於學期中社團活動或 課外時間,安排新住民語文師資,必要時並輔以學校 教師協同教授新住民語文課程,且實作及活動性課程 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以營造沉浸式學習環境。
2、辦理寒、暑期新住民語文樂學營隊:秉持課程即生活 之理念,規劃於寒、暑假期間辦理新住民語文營隊, 落實學以致用之體驗。
(二)排課及編班方式:
1、學期中以社團活動方式實施,每週節數由學校自訂。
2、周末假日學習活動以每日四節課為原則;寒、暑假期 間每日以六節課為原則;寒、暑假中宜規劃以在地化 之活動式課程,結合學習主題體驗活動、培力營隊學 習課程,例如:親師生新住民語文培力樂學營。
3、每班人數十五至三十人為原則。
六、師資及教材:
(一)語文支援師資:以取得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培訓合 格證書者為限。
(二)學習教材:以教育部編撰之新住民語文學習教材為主, 縣市政府自編教材及新住民語文教師自編或補充教材為輔。
七、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申請作業:
1、本計畫訂於108年10月22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至4時 辦理網路說明會,網路說明會連結公告於《教育部國 教署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之「最新消息」》,請有 意願申辦之學校,於說明會開始前5分鐘準時上線,若 無法及時收看,影片將留存於網站上,可隨時逕至網 站收看。
2、旨案皆為線上申請,各申請學校務必於108年11月15日 前依本實施計畫,至「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網站 之「樂學活動」專區填報相關資料。
(二)審查作業:
1、本市將於108年11月29日前完成線上初審。
2、國教署依本市初審資料進行審查後,再核定補助經 費
{{ $t('FEZ003') }}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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