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教育部108年11月1日臺教社(四)字第1080160955號函及 本局108年9月2日北市教國字第1080144674號續辦。
二、旨揭獎項目的係為表揚對推展本土語言具有貢獻之團體或 個人以期更多力量投入本土語言之推展,帶動全民提振本 土語言傳承,表揚對象包含:機關(構)、公私立幼兒 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 體及法人組織及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 之個人。
三、本案採紙本方式寄至:106臺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02號8樓 鑽石糖創意行銷有限公司,聯絡人:余佾純小姐(0928- 763-355)。
四、詳細資訊亦可上網站(http://nlaward.moe.edu.tw/)查 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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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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