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 要點」及教育部108年8月29日臺教社(四)字第1080125739A 號函辦理。
二、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 校、 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 人組織及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 人。凡具下列事蹟之一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 心。
(二)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三)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 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四)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 卓著。
三、倘有推薦團體及個人人選者,惠請於108年9月27日(星期 五)前免備文送推薦名單及簡介表至國教科黃郁文小姐 (edu_pe.12@mail.taipei.gov.tw),俾利彙整。。
四、詳細資訊亦可上網站(http://nlaward.moe.edu.tw/)查 詢。
{{ $t('FEZ003') }}201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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