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該校108年8月15日湖農工學產字第1080005826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揭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及限制、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摘要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
1、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09年1月1日至11月30 日者,應於108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提出申請。
2、上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者,應於108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提出申請。請務必把握時效完成線上填報及報送教育局彙整。
(二)補助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項目及限制: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 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 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 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案為一名學生 為原則,每一經濟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 專長項目請參考下列網址公告。另所提計畫已受其他政 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 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http://nblog. thvs.mlc.edu.tw/school/501/eduplan/index.html。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佐證資料、裝訂方式、自製短片等相 關事宜,詳來函及附件知悉,餘詳該校網站網址: 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右方教育部學產 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 992216轉711,或E-mail:t504@thvs.mlc.edu.tw。
三、欲申請本補助之學校,請於期限內完成線上填報,並將相關書面資料送本局辦理審查事宜,煩請各校承辦人先自行 依特殊專長收件查檢表檢查申請文件紙本與線上填報資料是否正確完整,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視同缺漏件並放棄審 查資格。
四、檢附該校來函及附件12式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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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9-08-30
{{ $t('FEZ014') }}201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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