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本局前函附件「臺北市108年社會組語文競賽實施計畫」所
列「附件三-臺北市108年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第4項:
「四、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競賽員,應參加本市
自10月至11月在興華國小、萬芳高中(作文).......、民權
國小(閩南語演說及朗讀).....辦理之語文競賽集訓...」
一節,其中「萬芳高中」一節係誤植,予以刪除,另「民
權國小」更正為「博愛國小」,特此更正。
{{ $t('FEZ012') }}
{{ $t('FEZ003') }}2019-08-20
{{ $t('FEZ014') }}2019-11-19|
{{ $t('FEZ005') }}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