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08年5月6日臺教社(三)字第1080065778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
自64年開始,每年依據旨揭實施要點規定,選拔對社會教
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
三、本案推薦相關事宜,請詳閱旨揭實施要點及相關表件,推薦應附資料請於108年6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免備文逕送
本局,另將表件word檔寄至edu_ace.23@mail.taipei.gov.
tw。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相關表件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
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