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08年4月30日臺教師(一)字第1080063226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學校透過「藝拍即合」進行體驗課程之申請與媒合
作業,本次調整說明如下:
(一)課程實踐階段作業時程:
1、學校:於108年4月22日至5月17日(星期五)至「藝拍即
合」網站進行線上申請。
2、本市:
(1)第1階段排序:於108年5月27日(星期一)前至「藝
拍即合」完成第1階段排序。文化部體驗課程在第1
階段排序後,由生活美學館依本市排序與提案單位
及學校進行媒合。
(2)第2階段學校名單確認:本市依生活美學館媒合結果確認最終受補助學校名單,於108年6月18日(星期二)前至「藝拍即合」完成名單確認。
3、生活美學館:於108年6月6日(星期四)前透過「藝拍即
合」將媒合結果回傳本市。
(二)檢附調整後經費申請參考表1份(經費項目增加門票
費),請獲補助學校與合作單位(藝文場館或民間團
體)洽談後確認經費申請表所需經費項目與費用,並提
報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提報期限本局另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