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08年3月12日客會文字第1086100326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師生對客語認同及提升使用客語之意願與能力,使客語在校園生活中廣受接納及使用,客家委員會業於107年
3月2日公告修訂《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補助作業
要點》,協助各校辦理客語學習及客家文化活動並補助相
關經費。
三、申請相關事項:
(一)申請對象: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小學、幼兒
園。
(二)旨揭計畫依各校所提計畫內容及預期效益,分為3學年期
及1學年期計畫:
1、1學年期計畫自108年度核定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
2、3學年期計畫自108年度核定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
且提出3學年期計畫者須為持續執行客語生活學校計畫
至少達3年以上,且最近3年曾被提列為績優學校者,
或參與客語相關計畫績效卓著者。
(三)各校若有意願者,請依旨揭要點以學校為申請單位,於
108年4月30日(星期二)前:擬定計畫書,至客家委員
會全球資訊網站首頁(https://www.hakka.gov.tw/),
循「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與內規/行政規則/客語推廣
類項」之網頁路徑下載計畫申請表及聲明書。並至申請
網站-客語生活學校教學資訊中心系統
(https://school.hakka.gov.tw/)完成填報。
(四)請申請學校於108年5月8 日(星期三)前,列印計畫書、計畫申請表(含經費)及聲明書等核章正本,送本
局審查。
(五)107學年度原已有申請客語生活學校者,請用舊有帳號密
碼登錄,108學年度新申請學校,請與本局國教科黃小姐
聯絡,俾協助提供新帳號密碼。
四、本局將就各校所提計畫內容之客語內化至生活情境之校園
營造、參與對象(含教師、學生、家長及社區人士)參與程度、開設客語班數、選修課與人數、參與客家語言能力認證人數、過去執行成效及計畫具體可行性等進行初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