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8年3月5日臺教師(一)字第1080029622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美感教育融入校園生活,教育部補助財團法人臺灣
創意設計中心辦理本徵選活動,將透過設計與創新力量再造校園環境,讓「美學」融入學生校園生活,也讓學生從
中 「學美」。
三、本徵選辦法說明如下
(一)徵求對象: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
(二)申請項目:改造校園中與學生息息相關之物件、活動或
行為,以使學習環境具美感,或培養師生具美學之認知
與習慣。申請改造之內容可為:
1、實體物件-如裝置藝術、景觀、用餐環境、圖書館、川堂等公共環境,營養午餐之餐具、校園指標…等。
2、減法設計-將校園經年累月所增設之重覆性物件去除,僅保留或重新設置具意義之單一品項之物件(如
重覆的指標、過多的裝飾物)。
3、行動方案-解決、改變某項校園師生之問題或習慣,
如帶動全校師生以具體之行為或活動,為校園學習環
境進行改造,使其具美感。
(三)申請方式:請於本(108)年4月9日(星期二)前函送
「申請表(需用印)」及「計畫書一式5份」至該中心
(臺北市光復南路133號)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
受理。
四、如有相關事宜請洽該中心程少鴻專案經理,電話(02)2745-8199分機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