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08年2月12日臺教社(四)字第1080019665號書函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民學習客語,以促進客語
之傳承與發展,特辦理108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說明如下:
(一)幼幼客語闖通關、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及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等各級認證,請各校協助公告並鼓勵
親師生踴躍報名參加。
(二)客語能力各級認證題型、樣卷、通過標準、各級認證基本詞彙及初級認證題庫等相關資訊,請參閱本會網站
(http://www.hakka.gov.tw/首頁/服務園地/表單下載/客語推廣類/客語能力認證專區)。
三、另為鼓勵學習客語及持續開設相關課程,客家委員會簡化
「客語能力認證班」及「客語研習班」之申請程序,申請
單位僅須填列申請計畫書,即可依客家委員會「推展客家
學術文化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規定,於辦理活動前兩個
月,逕函予客家委員會申請辦理。相關注意事項,摘要如下:
(一)「客語能力認證班」:該會將酌予補助開班相關講師鐘
點費,每班以36節為原則,授課時間每節為50分鐘,其連續上課二節者為90分鐘,每節以新臺幣800元整為上限。本計畫以每班學員至少15人為原則,結案核銷時須
檢附准考證影本(至少15人),但如為保障少數腔調或有
其他特殊情形,不在此限。
(二)「客語研習班」:每班補助講師鐘點費、場地費及雜
支。每班24小時者,最高補助2萬元;每班36小時者,最
高補助3萬元;每班54小時者,最高補助4萬5,000元;每
班72小時者,最高補助6萬元,並受前揭要點相關最高補
助比率規定之限制。如欲申請補助之計畫,非屬前開班別,請依一般申請程序申請。
四、考試相關資訊、「推展客家學術文化活動補助作業要點」
及「獎勵國民中小學學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績優作業要點」,請逕至該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首頁
/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與內規/行政規則/藝文發展類;
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與內規/行政規則/客語推廣
類)查詢。